{{ $t('FEZ001') }} tkps06
{{ $t('FEZ002') }} 幹事兼主計|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17日臺國(二)字第1010069102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101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二)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三)請將報考單據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一式二份報府備查。
三、本案分於上半年(101年6月30日前)及下半年(101年12月31日前)申請(係 指證書或成績單發布之日期,而非考試日期),俾利統一撥付補助經費。
四、檢附英檢CEF架構對照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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