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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土庫國小 Tuku Elementary School

校內公告

有關國民中、小學主任資格界定及聘任之相關規定

{{ $t('FEZ001') }} chuchu14

{{ $t('FEZ002') }} 幹事兼主計|

一、依據本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檢討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國民中、小學主任資格界定及其聘任規定,依據教育部及本府歷年函釋,臚述如下: (一)本府98年11月13日屏府教學字第0980260837號函轉教育部98年11月3日台國(四)字第0980186118號函: 1、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2、教育部訂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依該辦法第10條規定,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分別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之資格。 3、校長應優先遴聘校內具主任甄選儲訓合格證書者兼任學校主任,如因教師流動或其他特殊原因,致無法聘任具有主任甄選儲訓合格證書者,各校應就無法聘任合格人員之理由報府核備,所聘人員之職稱為「教師兼代理OO主任」。 (二)本府91年7月31日屏府教學字第O九一O一二三O七三號函轉教育部91年5月7日台(九一)國字第九一O六一五八一號函規定略以:「---凡教師須經甄選儲訓合格始具主任資格,校長應就具有主任資格之教師中遴聘主任,若因特殊原因須聘未具主任資格者,一律為代理主任。」。 (三)次依據教育部90年8月7日台(九O)國字第九O一OO七七二號函說明略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規定,國民中小學主任應由校長就具有主任資格之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國民中小學主任職務出缺時,應儘速依前揭法令規定聘任具主任資格之專任教師擔任,倘確實無具主任資格之教師,則得聘任適當人員代理該職務,惟學校仍應儘速遴聘具主任資格之專任教師者擔任主任職務,以符國民教育法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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