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chuchu14
{{ $t('FEZ002') }} 幹事兼主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06498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月11日總處給字第10500293612號書函說明二略以:「……以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係以軍公教人員共同支給之待遇項目為計支內涵,爰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縱已改為職務加給性質,亦不得納入教育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支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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