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tkps14
{{ $t('FEZ002') }} 教務組|
說明:
一、旨案之申請自即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止,凡設籍本縣有意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父母、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備妥相關文件資料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者應檢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教學計畫、相關資料證明文件、申請表等1式12份提出申請,申請者可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府教育處課程與教學科承辦人收,若有疑義可逕洽承辦人。
三、檢附「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如附件一、「屏東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表」如附件二、「屏東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書」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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