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tkps14
{{ $t('FEZ002') }} 教務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9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98201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資源循環再利用,並減輕家長經濟負擔,透過推動校園二手制服、教科書及學用品的回收再利用,培養學生養成愛物惜福、互助關愛之美德,落實環境教育生活化,鼓勵珍惜資源、減少廢棄物的消費價值觀,期使地球資源永續利用,以造福後代子孫。
三、另辦理或委託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學生校服採購所印製之選購單,應載明各項單價、總價、依學生個人需要選購及收取代收代辦費之數額,並不得另以其它明目收取費用。各校應尊重學生自由購買校服及相關配件意願,不得強制要求向學校或特定廠商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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